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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(党员)信息采集管理维护办法(暂行)

发布人:刘红艳     时间:2019-03-12    点击:[]

为了准确掌握离退休教职工信息,确保学校和离退休教职工联系信息畅通,及时将上级和学校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离退休教职工,切实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服务水平,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要求,结合我校离退休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离退休教职工信息采集

1、 新退休的教职工信息采集

新退休的全民事业编制教职工在人事处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,五个工作日内到退休科报到,并填写《青岛理工大学退休教职工信息采集表》,表中所列内容要填写规范、准确。属中共党员的,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相应退休党支部,也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。

2、离退休教职工因居住地、联系方式变化等情况的信息采集

离退休教职工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或联络、通讯方式变更等,本人要在一个月内,以书面或电话(微信、QQ)方式将变化后的居住地址、联络、通讯等信息告知离、退休科,离、退休科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及党建灯塔在线系统。党员因私出国要提前一个月向离退休党委申请办理保留(停止)党籍手续,由离退休党委组织政审并报校党委审批。

二、 离退休教职工信息管理

离退休教职工信息库是学校了解、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的重要渠道,信息库中含有离退休教职工的个人信息,离退休工作处派专人管理,并肩负保密责任,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。

三、离退休教职工信息维护

信息管理人员根据离退休教职工信息变化,及时更新维护离退休教职工数据库,信息力求准确无误。

四、对不按规定时限提供个人信息变化的处理

对不按规定时限报送个人信息变化又不配合信息管理人员工作的,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,出现失联现象,将及时上报学校,学校根据具体情况,做出包括暂停发放离退休金等方式的相应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7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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