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葬费、抚恤金领取
一、退休人员去世上报
退休人员去世,请家属第一时间与离退休工作处联系,并尽快将死亡证明提交离退休工作处(最迟不晚于当月底)。
二、丧葬费、抚恤金领取
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扶和精神抚慰,抚恤金不属于遗产。
原则上需死者所有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共同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事宜,其他亲属不便当面办理的,可以共同委托1-2名亲属现场办理。所需材料如下:
1.所有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身份证/护照;
2.户口本、结婚证(用于证明亲属之间关系);
3.不能到场亲属的委托书及手持委托书、身份证的正面半身照;
4.银行卡复印件及原件(配偶在世的原则上使用配偶的银行卡);
丧葬费、抚恤金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的文件,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工资保险科(电话:85071077)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